目前分類:師承 (2)

瀏覽方式: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



辨證論治,中醫的獨門法寶:淺談正邪二分辨證法!!

 

張若偉中醫師/撰文

 

有許多的患者常常覺得很神奇,只要我把完脈、看完舌頭後,便會知道他們這一週身體的狀況有沒有更好些,其實並不是我會通靈或是記憶力很好,是因為我臨床在處方用藥時,完全是依照中醫四診觀察後的結果來作定性和定量的紀錄,所以根據上次的病歷,我就能大致掌握住病人身體的狀況。那麼大家一定都很好奇,到底中醫是怎麼樣來診斷病人的呢?

 

關於這個問題,首先,就要從中醫診斷的方法,辨證論治談起:

 

什麼是辨證論治?

 

辨證論治的觀念最早起源於中醫的《內經》這本書,後來在《傷寒雜病論》寫下了對疾病演變的解釋和示範,辨證論治的定義也就藉著這兩本經典書籍而奠定了基礎。

 

為什麼要辨證論治?

 

因為中醫的精神是一種整體觀,也就是中醫將人們從正常生理的穩定狀態,到亞健康失去平衡,以至於全面性發展為疾病症狀的過程,視為一種連續而不斷變化的動態平衡

 

中醫認為所有生理上的異常變動都一定會留下它的證據,所謂的「辨證」就是醫師像一個偵探般,用病人身體發生變化時留下的線索,運用觀察的方法(中醫四診或西醫報告),來作邏輯上的推理,並運用中醫的理論來解釋病人為何會有這些反應,來歸納出這些病理表現的原因和結果。

 

在了解病人生病的來龍去脈後,中醫師便會選擇相應的治療原則、方法和措施,來還原人體本來健康的狀態,這就是所謂的「論治」,所以簡單的說:辨證論治就是中醫師將直接觀察的現象轉化為可以客觀解釋的道理,並以此為依據、擬定治療的方法、幫助病人的一段邏輯思考過程

 

至於辨證的模式,各家多有不同、方法多采多姿。以筆者與陳貴發醫師所學的正邪二分辨證法為例:任何病理狀態的產生不外乎「正虛、邪實」這個範疇,譬如:慢性疾病便是因正虛而引起,而隨著反覆發作的病程就會產生所謂的邪實。如此正虛、邪實在體內相互戰爭的結果(正旺則邪退,正虛則邪進),直到一方獲勝或雙方對峙僵持。

 

舉例來說:在這個過程中,如果正氣稍微>邪實,可以稱為「緩解期」,若正氣稍<邪實,則稱為「小發作期」,若正氣<邪實,則為「中發作期」,若正氣<<邪實就是「大發作期」了。

 

整個疾病的發作就是一段不斷反覆、拉踞的過程,正虛的環境會隨時變化,邪實的病理因子也會不停地轉換,發作的部位也會隨著時間擴張和遷移。我派中醫辨証論治的目的便是要由舌、脈、體徵、症狀的表現,去發掘出病理過程中的正虛是何種平台,邪實是何種致病因子,部位是在何種中醫的臟腑來發作,再依循病人的主述及醫師的經驗作優先順序的處理,古人說:「急則治其標;緩則治其本」,指的就是這個道理。

 

厲害的中醫師,就像善於打勝仗的將軍一樣,雖然在兵荒馬亂之際,但是胸中自有方略,所以下次當我作完中醫四診、聽完您的敘述,開始準確地解釋您的病情時,請不要太過於訝異,我不是什麼算命仙!我只是一位懂得傾聽身體語言的福爾摩斯。

 

 

平時陳貴發老師和我都很喜歡穿素T(請不要叫內衣)!!

 

 

 

 

這位胡先生年事雖高…XD,但依然瀟灑挺拔,據聞是陸軍上校退役,平日以征服台灣小百岳為樂

 

 

文章標籤

drhan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

術德兼備的陳貴發老師

 

張若偉中醫診所     張若偉中醫師 /撰文

 

 

有時候患者會問我說:

 

「張醫師,你的婦科這麼厲害,是有跟誰學過嗎?」

 

嘿嘿

 

其實我真的是有一位很有名的中醫婦科老師

 

他就是神豐中醫的陳貴發醫師

 

在學習中醫的路上

 

我很幸運地向他拜師學藝多年

 

 



從學生時代開始

 

我就在這看初診、把脈、開藥方、寫病歷

 

進去給老師複診後

 

老師再將他把的脈、開的藥方與我的病歷作比較和討論

 

中醫的學習就是要師帶徒才是王道啦

 

關於神豐中醫的討論可以參考這個連結

 

http://www.babyhome.com.tw/mboard.php?op=d&sID=1813861&bid=27&r=29

 

老師是我中醫一切知識的依歸

 

 

 

 

還記得當年我第一次來學習時

 

看到這一間像921大地震的危樓

 

一直懷疑老師是不是無照密醫

 

(因為他都不穿醫師服…)

 

 

 

雖然看起來小小爛爛的  (因為已經祖傳三代了)

 

但是生產力驚人

 

每年幫助許多的不孕症夫婦

 

真可謂育人無數!!

 

 

 

很照顧我的美惠姊、小鳳

 

還有胡先生怡君

 

這次漏拍了  下次一定要你們入鏡

 

 

 

老師     和我老爹

 

三個人的特色是

 

天庭都很飽滿



 

 

文章標籤

drhan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